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 一、环境及保洁要求: 1.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2.楼宇内走廊(墙壁保证每周保洁2次)、楼梯、大厅、电梯范围内,干净整洁、无积尘、角落无蜘蛛网; 3.室内地面洁净,无任何杂物;桌椅摆放整齐;墙面、角落无蜘蛛网; 4.保持栏杆、扶手、门窗、玻璃干净无灰尘; 5.公共卫生间、水池干净无异味; 6.厕所、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物品的损坏及时报修; 7.保持校园内绿化带无垃圾、杂物; 8.做好外墙壁、房顶、透明顶棚、公告栏、指示牌、各种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的定期保洁工作(透明顶棚至少2周保洁1次;房顶屋面至少2个月保洁一次。); 9.做好校园的灭蝇、灭鼠消杀工作(含药剂); 10.垃圾及时清运,做好垃圾箱及果壳箱等公共垃圾的清运工作; 11.做好学校垃圾中转站的管理、保洁、垃圾清运、灭蝇、灭鼠工作; 12.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保洁任务。 二、托管设施设备要求; 1.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制度; 2.设施设备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9%; 3.建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档案; 4.维修维护报修率100%; 5.房屋公共部分完好率不低于95%; 三、保洁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1.委派具有物业管理经理资质的人为校区保洁负责人, 2.主要服务人员应具有物业管理从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 3.能认真听取教师和学生对保洁服务的批评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保洁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服务意识和岗位能力。 四、特别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参加中州大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评。 1.日常检查发现或系(部)处(室)反映不符合要求的,以适当扣除当月保洁费作为处罚。处罚标准如下:1次扣除100元;2次扣除月保洁费的1%;3次扣除月保洁费的3%;4次扣除月保洁费的5%。 2.考评不达标或管理未能达到投标书承诺目标,可终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