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依据郑州车改方案[2018]1号文件精神,全市事业单位对经批准保留的车辆,严格要求按规定使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同时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车辆信息已接入“河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维持原有公务保障方式,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配备工作用车。
根据文件精神,学校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15台,其中校班车6台、校领导用车1台、老干部用车3台、公务用车5台,车辆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一.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离休人员、退休校级领导市内因公(会议、大型活动)和因病治疗用车。
二.医疗保障车:救助急重病人、抢险救灾、处置疫情等紧急情况用车。
三.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讯、应急、外事接待等公务。
四.后勤服务用车:用于水电抢修,办公、医疗用品采购、食品采购及办理相关业务等用车。
五.大客车:用于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课程安排的学生市内(当日实习)及金河校区至英才校区的摆渡等用车。
六.各部门、学院(主要学生实习)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并由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车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接送学生实习车辆须经后勤集团批准交车队派遣。
七.凡因公用车的领导、部门、学院具有出车记录或派车单登记。
八.超出上述使用范围的其它用车,不予派遣。
依据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我校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望各部门、学院根据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用车手续,否则不给与派遣。
后勤服务中心
20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