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学校食堂是人员密集场所,是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地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围绕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把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蔓延,确保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扎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全面排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须完成对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及相关企业配餐和送餐人员疫情期间旅居史、返校前两周每日健康监测状况、疫情相关个人特殊情况的排查登记,“一人一案”建立台账。省内外疫情高发地区返校返岗的员工,应按学校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实施隔离观察措施,坚决杜绝食堂员工带病上岗。
(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
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组织食堂全体员工学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以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等,确保每一名员工明确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掌握正确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范和指南。提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培训,充分发挥“豫食考核APP”在线学习培训和抽查考核作用,提升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水平。食堂从业人员须经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足额配齐卫生及疫情防控物资
学校开学前应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餐厅的水龙头数量,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水龙头。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工作服、消毒剂、清洁剂、洗手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宣传指引食堂员工及学生学会正确洗手方法。在餐厅入口处应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四)综合整治食堂及周围环境卫生
开学前,各学校应统一组织,对食堂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大扫除,认真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卫生死角,清运残存垃圾,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操作间、主副食库、餐厅通风换气、消毒,对洗手池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管理,对餐厅地面、墙壁、餐桌椅、售饭台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五)彻底改善食堂条件及就餐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的改造力度,彻底改善学校食堂基本条件,配齐消毒柜、保温桶、保鲜储藏柜等设备设施,提高“明厨亮灶”率,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任务,并逐步扩大覆盖面,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加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开学前各地、各学校应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消毒。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为学生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开学前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严格落实开学后各项防控措施
(一)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及因病缺勤登记报告制度
各学校应将每日员工晨(午)检工作作为开学后重要健康监测手段认真落实。每天上班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
同时做好所有员工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病愈返校复工证明查验的登记报告;每天将当天食堂员工的健康监测结果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做到“日报告、零报告”。当食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打喷嚏、流鼻涕、流眼泪以及头疼、肢冷、畏寒、酸困、乏力、咽痛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应立即暂停其工作,前往有关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二)优化学生及教职工就餐机制
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师生就餐分流方案,采取错时错峰用餐、送餐到班、取餐后分散用餐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同时就餐师生人数及密度,避免聚集;要将就餐人员、时间、地点等在方案中逐条明确,管理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定人定时定位,有序就餐。售饭排队及就餐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努力降低集中就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三)落实餐厅和操作间消毒工作
一是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餐(饮)具用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共用餐(饮)具去残渣后使用洗洁剂彻底清洗,可采用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热力消毒柜消毒、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500mg/L)浸泡30分钟消毒等方法,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二是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对收银台、售饭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餐桌椅、水龙头、存储柜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每日消毒3次。幼儿园每日“三餐两点”前对儿童就餐桌面常规消毒。
三是做好室内通风消毒。食堂餐厅每天通风至少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保持空气清新。天气条件允许时应保持餐厅开窗持续通风。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移动紫外线灯照射对餐厅空气消毒,注意一定在无人状态下使用,消毒后应及时通风换气。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四)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食堂从业人员上下班途中及在岗工作期间务必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有条件的可选择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口罩污染或潮湿后要立即更换。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堂送餐送货人员的卫生管控,从事食品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帽子、手套;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应及时洗手。
(五)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食堂进货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食品原材料入库验收和出入库台帐登记制度。学校食堂的经营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食堂无证经营;不准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准主要食品原料在非定点供货商中自行采购;不准从无资质的小摊贩或流动摊贩处购买食品原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肉,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学校校园内必须全部取缔无证经营的小食品作坊和摊点,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开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和整治各项疫情防控制度的建立、措施的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的定点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食品原材料入库验收和出入库台帐登记,食堂内外环境、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堂依法经营;中小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的建立,带量食谱公开公示等。
要强化督导整改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周边的食品无证摊点、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整治,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