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 后勤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行政例会,贯彻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内监督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学校党委、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以及讨论决定部门内部事务。
第二条 行政例会是通过民主集中的形式研究决定部门重大事项等有关问题的有效途径。行政例会每周一次,因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与召集。
第三条 行政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年终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第四条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需事先请假。
第二章 用印管理
第五条 凡属以部门名义发文报送的日常材料,对外开出证明、函件、授权等需加盖部门公章的,用印人须向办公室做好相关登记。
第六条 用印实行登记制度,用印人需如实登记用印日期、文件名称及发文号、发往单位(部门)、印数等。
第七条 部门公章由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保管,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由用印人提出申请,明确印章名称、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
第三章 公文流转
第八条 公文由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专人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档。校内公文的流转实行签收制度,公文流转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全。
第九条 收文处理:
(一)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保存。
(二)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提请相关责任人批阅办理,并做好内部公文流转阅签工作。
(三)收文件办结后相关责任人将公文送办公室留存备查,年底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归档。
第十条 发文处理:
凡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人员校核后,呈报有关领导审签。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应结合工作实际,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合理、科学编制预算支出。
第十二条 部门根据学校的预算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合理使用预算资金,遵循经费使用公开、集体讨论、部门负责人审批制。当年经费当年使用,若出现经费多余情况及时通过预算调整上交学校统筹使用。
第五章 采购申请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中心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其他采购参照校内采购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符合固定资产入账的设备采购,后勤服务中心各科室提出申请,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员进行处置。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各科室做好本科室固定资产接受使用、安全管理、变动、报修、报损和报失等工作,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员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动态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排,清查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由部门负责管理,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往来信函、文书、电话记录、传真、合同履行记录及索赔报告等文件、材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办公室应及时、妥善地做好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并及时将合同送归口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由后勤服务中心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