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校车辆管理机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提升交通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增强安全行车的意识和责任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车辆使用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离休人员、退休校级领导市内因公(会议、大型活动)和因病治疗用车。
(二)医疗保障车:救助急重病人、抢险救灾、处置疫情等紧急情况用车。
(三)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讯、应急、外事接待等公务。
(四)后勤服务用车:用于水电抢修,办公、医疗用品采购、食品采购及办理相关业务等用车。
(五)大客车:用于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课程安排的学生市内实习及金河校区至英才校区的摆渡等用车。
(六)超出上述使用范围的其它用车,不予派遣。
二、车辆派遣程序
车辆安排本着先工作后生活的原则,在教学和行政公务活动中,优先安排教学用车;在外事和内部公务活动中,优先安排外事用车。
(一)学校的公务用车,一律由交通服务中心派遣。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与驾驶员联系出车,驾驶员应及时向交通服务中心报告出车情况。
(二)各部门、学院(主要学生实习)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并由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交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接送学生实习车辆须经后勤服务中心批准交由交通服务中心派遣。
(三)救助急重病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可直接与驾驶员联系出车,先出车后报告,事后补办出车手续。
第二章 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停放
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归队,停放在指定位置。所有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场过夜,不得随意停放在他处。由于工作的需要,无法停放在指定地点过夜的车辆,须经后勤服务中心及交通服务中心主任审核批准,方可停放它处,停放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交通服务中心成立由主任、副主任、安全员组成的车辆维修与保养核定组,实行定点维修,统一报账。核定组工作时应有该车驾驶员参加。
(二)严格执行维修申请单制度。车辆外送维修,必须提前申报,并有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
(三)维修在3000元以内,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核定组鉴定签署审批意见,3000元以上由核定组签署意见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批,需大修车辆由车队申请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批,主管副校长批准,然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与保养。维修期间,安全员与驾驶员要负责车辆配件的更换鉴定及维修费用的协调工作。结算时,凭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清单,手续不全的不予结算。
(四)维修与保养车辆时,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擅自超出维修申请单核定的维修项目,否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五)各车型定保公里7000公里。
(六)任何人不得向修理厂收取回扣,搭领装饰物品,虚报维修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油料管理
(一)交通服务中心车辆统一使用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张加油卡限定车辆车号,对号加油。
(二)交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对车辆牌号与油卡号码绑定后进行登记备案,由驾驶员签字领取,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
(三)制定车辆油耗标准,实行单车核算。根据所规定的百公里耗油量和核定的每月出车公里数,每月月底进行核算。
(四)根据每部车的车况和车辆月平均消耗燃油费,由车辆管理人员将管理卡(总卡)所购的燃油进行分配充值,并将驾驶员所驾车辆牌号、对应油卡卡号、加油卡充值时间、金额、余额等录入文档存查。
(五)交通服务中心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应随时携带加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四、费用报销
(一)建立健全派车等级、出车记录等制度,出车补助及其它费用按月核算报销,实行机动车行驶卡,出车记录必须按行驶卡的内容如实填写,报账以派车登记为准。
(二)执行任务中的各类费用支出(不包括应由用车单位支付的费用),应在回单位的第二天内到交通服务中心报销入账,停车费、过路费当月报销完毕,隔月不予报销。
(三)对报账不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给予批评教育严肃处理外,还要给予不实报账数3倍罚款。
第三章 考核制度
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责权利三结合。
一、奖励制度
(一)月工作量奖:根据每月单车行驶公里数确定实际工作量,给予奖励(工作量指派的出车任务,不包括车辆维修加油等),每行驶1公里,补助人民币0.2元。
(二)节油奖:根据所规定的百公里耗油量和核定的每月出车公里数,每节约1升奖2元,超耗1升按市场油价处罚。
(三)驾驶员每天在公里表如实填写出车记录,加油情况,长途及加班,不得造假或事后补写,月底根据实际行驶情况核算公里补助。
二、处罚制度
司机因思想松懈,造成事故,车辆保养不善,工作失职,不听从车管人员的调度派遣,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使正常工作受到影响,均应按损失大小,给违纪肇事驾驶员必要的处罚。主要处罚方法有:停驶、限期停驶、调离司机岗位、部分赔偿损失、全部赔偿损失、扣罚相应公里补助、扣除岗位津贴或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一)肇事司机处罚办法。
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由司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以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划分的责任为准)。
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上者,由学校根据损失情况,给肇事司机以停驶,限期停驶、调离岗位的处罚。
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下者,给肇事司机以限期停驶,扣除公里补助的处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由司机负同等责任或部分责任,由车管人员根据情况给予限期停驶,扣发相应公里补助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超过一千元的由肇事司机赔偿20%,千元以下的由肇事司机赔偿30%,凡发生责任事故,取消当月公里补助,学年综合奖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评先资格。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情节严重,对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二)驾驶员处罚办法。
凡由于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和行车规定,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的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处理的,一律由司机自负。
不服从车管人员的调度指挥,影响正常工作的,由车管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学年评奖和评先资格,情节更严重者报后勤服务中心处理,扣发年底绩效工资。
不经车管人员的派遣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500元,三次停驶交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处理。私自出车造成的各类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接受出车任务后,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无特殊情况出现延误的每次罚款100元,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加两倍罚款,在当月车公里补助中扣除。
工作时间严禁饮酒,凡驾驶员工作时间内喝酒一经发现,立即停驶反省,扣发年底绩效工资并作出深刻检讨;酒后开车者,扣发全部车公里补助及年底绩效工资,并作出深刻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凡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个人负担全部费用和承担全部责任,正式人员调离车队,合同制解除劳动合同。
节假日没有值班任务或未经批准,不能停放车辆在外过夜,违反规定者按私自出车处理,所造成的刮碰、附件丢失及其它一切经济损失,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将车辆交给非在职驾驶人员驾驶或未经车管人员同意私自互换车辆驾驶,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罚款由该车驾驶员承担。未经交通服务中心批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罚款200元。
车辆配置的消防器材,随车工具,不可私自拿用。修车工具丢失,应照价赔偿,低值易耗的,交旧换新。所领材料,不得馈赠他人或进行倒卖。违反者按原价格三倍处罚,在修理汽车和购买零配件时不得收取回扣,一经发现,报请后勤服务中心处理,并调离司机岗位。
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一律按规定封存,无故不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内封存的按私自用车处理。
司机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应对突发紧急公务,因通讯不畅影响工作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司机被处罚停驶、限期停驶,取消全部奖金(节油奖,年终奖等)和年终评先资格。
对拒不服从交通服务中心管理,不执行交通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的,停止其工作,交由后勤服务中心处理。在停止工作期间,停发一切补助及岗位津贴。
三、每月工作量及奖罚结算
(一)根据每月有效工作历程,计算工作量,根据当月耗油量和百公里耗油标准,计算节(耗)油量,最后综合考察司机岗位职责完成情况。除去违纪扣分,算出奖金总数。
(二)月底结算时驾驶员上交月行驶记录,根据行驶记录计算车公里补助,驾驶员应如实填写,如有谎报,发现后扣发当月车公里补助。
第四章 补充细则
为便于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驾驶员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提高交通服务中心服务意识,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安全行车,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驾驶员,首先要确保领导及教职工的安全,做到服务热情,按时准点,面对全校教职工,司机要态度端正,相互协调,做好服务。如发现态度恶劣者,一次写出深刻检讨,两次调离交通服务中心。
二、车队驾驶员管理
实行每日上午8:00签到制度,由主任布置当天任务,司机有事一天向主任请假,超出一天的向后勤服务中心请假,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开车队,私自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细则
(一)积极主动参加后勤服务中心针对交通服务中心驾驶员开展的安全驾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努力抓好业务技能的提高,工作中发扬团结、友爱、协作的精神。
(二)保持车容车貌,经常打扫车内卫生,保持车辆整洁。
(三)认真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各项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五)执行任务途中,车辆在外停放时要认真保管好车辆,夜间停放应锁好车门车窗,保证车辆安全。
(六)参加接待活动时,应衣帽整洁,服务周到,
四、卫生制度
所有车辆应保证车内、车外卫生清洁,不定期检查车队活动室,列出值日表,全体人员轮流打扫,休息室内卫生由寝室内人员打扫。
五、车队固定资产管理
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交通服务中心所有办公用品、耗材及固定资产管理,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六、所有细则列入每年的个人年终考核
每学期未进行考核,由教职工对驾驶员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列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优秀者进行奖励,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岗位调整,对于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实行末位淘汰。